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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读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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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23 20:30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加为好友  QQ
读雨

  我读的是毛姆的《雨》。   

  毛姆把雨比作褫夺人性、令人恐惧、冷酷残忍的坏东西。这个道貌岸然、自以为崇高无私的坏东西,让人沉闷、窒息、抓狂。   

  我不该重读小说,多年来不读小说就是避免被它拉进沼泽,这次还是不能幸免。至少到现在,我还在《雨》的泥沼中疲惫的跋涉,思考信仰、人性、偏执、恶毒,这些令人不快的事情。我还简单了解了一下宗教。   

  几年前,我老师说我不宜读《失乐园》,我听话,就放下了。他说我还是按照自己的阅读习惯,读那些轻松愉快又富有哲理的散文随笔比较好,那时,我也察觉我与小说有着债务般的纠缠,特别是经典的好小说。那是从《巴黎圣母院》和《悲惨世界》得来的教训,我的失眠症也是拜它们所赐。   

  果然《失乐园》中毒很深。那阵子,疑虑得到证实,绝望如大厦倾坋,灵魂仿佛瘫痪,原来以为美好的东西让人失望,确切的讲,我对爱情失望透顶。   

  永恒的爱情是非常个体的事情,或许应这样调节心理它根本就没存在过。   

  这个体会如果仅限于读书这个过程也就罢了,问题是它影响了我的观念,对我坚守维护、信仰的东西产生了巨大的破坏。   

  如果爱情是花,她的保质期一定不是永远。永恒的是假花,干花是可以留存久一点,也是以终止生命为前提,所以《失乐园》里的男女主人公甘愿把爱情做成一束干花,抽掉其中善变的生命水分,选择在爱中死亡。死亡才是永恒,如果没有来生,也没有轮回的话。   

  或许有些言过其实,我其实早先也对永恒产生过怀疑,但《失乐园》是压垮我爱情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   

  说不清这之后我变消极还是积极了,变乐观还是悲观了,似乎是清醒了。清醒不是坏事,但也绝不是什么开心事。   

  这种事还发生过几回,它们或深或浅的改变了我的认知,我学会沉默,学会了内心波澜而不动声色。有人把沉默叫做成熟,我也不做辩解。但好小说真的会影响一生,这是千真万确的。   

  我读书特别投入,好书更是用灵魂去读。这样的阅读自然受益匪浅,但也熬人的很。一开始我就是主人公,而且是最艰难最悲剧的那个,当然也是最道德最善良的那个。我嘴唇患上白癜风以后的治疗方法人在卧榻,心却经历着寒冰火海的煎熬和淬炼。那些优秀的小说像磐石,拖我坠入深渊,我不知道自己沉下去多久才能挣脱出来,有的典籍像梦魇,一辈子都无法突围。   

  读散文也有类似情况,余秋雨的《抱愧山西》和《一个王朝的背影》,就让我头疼了两天,哪一点让我头疼就不说了。总体来讲,散文比小说轻松得多,从健康角度考虑,我不看小说好多年了,手边全是些轻松好读的散文笔记,特别专注游记,彼得梅尔、三毛、包括林达的人文游记都是我的心头爱,史铁生、周国平、余秋雨的大散文也招架得了。   

  我买毛姆的短篇小说是看在他随笔《观点》的份上,心想,几十页的短篇小说,能有多大的能量害我呢?况且,机场除了商战励志,也实在淘不到什么好书。   

  我失算了。我被《雨》稳稳拿住。一口气看了四遍。在写这些字的时候,我脑海里还是商人霍恩迫不及待的穿着“拉瓦拉瓦”围裙,使劲的摇晃医生的胳膊,却不立即告诉他,传教士死了。他一定是在享受这个好消息。我后面再告诉你这是怎么回事。   

  我一边哒哒哒的打字,一边空出手按摩太阳穴,有些累,在外面跑了十来天,的确应该休息休息,但我已经将自己浸泡在毛姆的《雨》中许多天,指头泡涨了,皮肤出现了渗白恶心的褶皱,我看到我的灵魂蓬头乱发,衣衫不整,眼睛肿胀,雨水淹没了我,并从我身体的各个部位吸走我体内的安宁,我感觉自己空洞洞的,饥饿,厌食,心慌,忐忑不安。趁着还没吸干我,我得搭乘几个文字,浮出水面,张大鼻孔和口腔,吸一口阳光干燥的空气。   

  我想不通我居然会把自己按下水四次。简直是疯了。   

  太啰嗦了,是该说正题了。   

  书中的核心人物是讨厌的传教士戴维森和他讨厌的太太,以及他们的对手、放荡傲慢的汤普森。   

  教士在南太平洋一个小岛上遇到了医生、萨摩亚土人和放荡不羁的,他虔诚得责任感促使他决意履行自己神圣职责,拯救失足的罪人,让她悔改,从新做人。工作进展的不顺利,他屡屡受挫,遭受的侮辱和嘲讽,其他人也嫌他多管闲事。一场概念北京中科白癜风医院暑期亲情推出上的正义与罪恶展开了较量。戴维森自然是强大的,他代表着主耶稣,他动用了总督的力量,恐吓、威胁,迫使汤普森离开小岛,接受牢狱惩罚,绝望的汤普森屈从了他的指引,虔心忏悔,弃恶从善。就在离开小岛的前夜,传教士了。这不是悬疑小说。   

  毛姆留下一个悬念,但谁都看得出来,忠诚的传教士最终没能抵挡住性的诱惑,他被他丑陋的人性和崇高的信仰撕的粉碎。   

  戴维森对主的忠诚堪称绝对,他甘愿为信仰奉献一切,包括生命。但他偏执、疯狂、残酷、不容质疑和悖逆,没有同情心,他把人类最出乎本性的举动定为罪孽,不许穿裙子,不许跳舞,不许裸露身体…很多不许。他拥有强大的宗教力量,不单控制人的灵魂,还要惩罚你的躯体,让你破产、坐牢、受尽苦难、生不如死。最恐怖的,是他把自己看做正义的化身,所做的一切都是秉承主的旨意。就像天上的雨,从云端来,带着神明的恩赐,地上的生命只有屈从接受和感恩。但他恰恰忘了——他不是雨,即使是雨,也不能禁止人打伞。他是人,是人就有人性,就有衣食寒暖欲望需求,这些被视为原罪的东西,哪怕被信仰挤压到最小,小到忽略不计,它还是存在的,不动声色的潜伏在某个角落,一旦时机成熟,人性蓦然苏醒,瞬间膨大,一举摧毁你以为坚不可摧的铜墙铁壁。   

  人性在迎接成功的最后一个晚上绑架了传教士,他禁不住诱惑,和发生了肉体关系,神坛倾毁,信念坍塌,等到乌烟散尽,尘埃落定,那个快要被主拯救上岸的惊诧的看见,眼前这个有着神圣使命的传教士不过是一个肮脏下流猥琐丑陋的臭男人,和她迎来送往的嫖客没什么两样。在“肮脏下流”的汤普森的嘲讽下,戴维森自尽。   

  毛姆就是这样布局的。   

  书上说,他把自己割的很惨,伤口从一耳侧延伸到另一侧。证明他羞辱至极,决意求死。从时间上看,也没有过多的犹豫。   

  书中没有狗尾续貂般的来一段解释,但我真的很需要。比如教士临死前是怎样想的?千锤百炼钢铁般的意志为什么会不堪一击?他有没有忏悔?有没有为自己祈祷?   

  有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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